借券利率白話:定價、競價、議借三種方式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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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價交易採公告固定費率,競價與議借的費率則隨雙方申報或議定而不同。
- 三種方式:定價(固定 3.5%)、競價(雙邊申報)、議借(自行洽談)。
- 還券遇休市順延至次一營業日,期間六個月可續借二次、每次最長六個月。
- 出借期間股東會表決權不在出借人手上(想投票需提前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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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整理的借券資料屬於回顧性公開統計,非投資建議。
借券利率是什麼?#
借券利率就是把你持有的股票出借給別人時,對方要付的資金成本,採年化計算。借券費率依交易型態而定:證交所提供定價、競價、議借三種交易,定價交易採證交所公告的固定費率,競價交易由雙方申報後經系統撮合,議借交易由雙方自行議定。
| 方式 | 費率怎麼決定 | 證交所的角色 |
|---|---|---|
| 定價 | 證交所公告的固定費率,目前年息 3.5% | 擔任借貸相對人並擔保履約 |
| 競價 | 雙方各自申報,系統撮合,最高年息 16% | 擔任借貸相對人並擔保履約 |
| 議借 | 雙方直接洽談所有條件 | 不負履約保證責任 |
三種借券方式對照(整理自證交所借券問答集與有價證券借貸辦法,2026-10-21 查證)
定價、競價、議借:三種借券方式有什麼差別?#
定價交易採證交所公告的固定費率,目前年息 3.5%。費率是固定的,不會隨個股或市場狀況調整。
競價交易由借券人和出借人各自申報費率,系統依照撮合原則決定成交費率。申報費率最高可到年息 16%,以 0.1% 為升降單位。當借券人願意支付較高的費率、而出借人願意接受較低的費率時,雙方就可以成交。
⚠️ 議借沒有履約保證
議借交易則是借券人和出借人直接洽談所有條件,包括標的證券、數量、費率、擔保品比率、還券日期等。出借人與借券人就是契約當事人,證交所不負履約保證責任;如果借券人不還券,出借人必須自行承擔追償風險,證交所在定價與競價交易中則擔任借貸相對人並擔保履約。
借券費用怎麼算?還券日遇休市會怎樣?#
定價與競價交易的借券費用,等於未結清標的證券數量乘以每日收盤價格再乘以成交費率。議借交易則由雙方自行議定借券費用及收取方式。
借券期間從借券日起至還券日前一日止。根據證交所《有價證券借貸辦法》第 47 條,還券日如遇天然災害或偶發事故,經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公告證券市場休市時,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為還券日。借券期間為六個月,到期可以續借,但僅限二次,每次展期最長以六個月為限。
📋 提前還券通知期
屬定價與競價之交易型態,出借人應依原借貸條件於提前還券預定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前三個營業日或前十個營業日提出請求。議借由雙方自行議定通知期。
關於借券利率的三個常見迷思#
迷思一:高利率代表高風險。競價與議借的費率由雙方申報或議定,不同標的、不同時間的成交費率可能差異很大,費率高低本身不直接代表風險高低。
迷思二:借券利率都是固定的。只有定價交易採公告的固定費率;競價與議借的成交費率,同一檔股票在不同時間可能不同。
📋 迷思三:議借也有證交所保證?
證交所在議借交易中明確說明不負履約保證責任,這意味著如果借券人不履行義務,出借人必須自行承擔追償風險。
借券期間遇到除權息、股東會怎麼辦?#
借券人必須承擔出借期間的所有權益補償責任,包括現金股利、有價證券權益、新發行有價證券認購權利等。
權益補償分為三類:現金股利、有價證券、新發行有價證券認購權利。定價、競價交易的權益補償依證交所辦法規定辦理;議借交易的股利補償及股權行使則由雙方議定。國內機構投資人從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收取之借券費用應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均為出借人。
💡 想投票要先召回
出借期間股東會的表決權不在出借人手上。定價、競價交易的出借人如果想在股東會投票,必須在股東會最後過戶日前提出提前還券要求;議借則由雙方議定。
證交所有沒有總量控管?#
證交所自 94 年 6 月 27 日起,對借券放空(借來的股票先在市場上賣掉)採行市場總量管制措施。
| 控管項目 | 上限 |
|---|---|
| 借券放空餘額與融券餘額合併計算 | 該股票上市(櫃)股份的 25% |
| 個股借券放空餘額 | 該股票上市(櫃)股份的 10% |
| 每日盤中借券放空委託數量 | 前 30 個營業日日平均成交量的 30%(部分避險需求不受此限) |
借券總量管制(整理自證交所借券問答集,2026-10-21 查證)
當日還可以借券放空的餘額,可在交易時間到證交所基本市況報導網站的借券可用餘額查詢頁面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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